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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方跨省错抓黑龙江干部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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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方跨省错抓黑龙江干部



◎指认当事人涉嫌在盖州诈骗价值16万元的葡萄 ◎驾驶证被盗用闹乌龙,事后登门道歉赔1.5万元
  近日,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的通缉信息。12月22日,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正式道歉,并为错抓者恢复名誉。虽然事后警方就误抓事件表示道歉并赔偿了1.5万元,但对当事者的影响,却是难以抹除的。
  当事人
当场被铐同事看热闹

  12月19日上午,几名便衣警察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抓捕一个刚刚被列为“刑拘在逃”的通缉犯,这名通缉犯是恒山区人民政府税费督察室的主任宋东民。
  “我当时正在领导办公室里汇报工作,进来了三个警察,他们问:‘谁叫宋东民?’”宋东民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我当时就回答了一句:‘我是宋东民。’三个警察亮了一下证件,随后拿出了一张《通缉令》告诉我,我已经被警方通缉,要求带走我。”
  宋东民告诉记者,当时警察说他在辽宁省盖州市诈骗了别人的钱,但他从来就没去过盖州。
  尽管宋东民一再声称自己什么都没干,但还是被当场戴上了手铐,由警察押出了政府大楼。
  “走廊里都是听到消息的同事,警察就押着戴着手铐的我走出大楼,到大楼外,我回头看了一眼,发现全楼几乎所有的窗户上都趴满了看热闹的同事。”宋东民描述当时的情景。
  12月19日下午,宋东民从鸡西市被带到了哈尔滨市,并在那里接受警方的讯问。
哈尔滨警方
讯问时发现疑点重重

  抓捕宋东民的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七大队的警察,他们开始讯问宋东民之后很快就发现了疑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七大队的曹姓副队长告诉记者,宋东民的通缉令是12月18日由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发布在公安网络上的,七大队的民警于12月19日在鸡西将宋东民抓获。
  根据通缉令的描述,宋东民于2012年9月在辽宁省盖州市诈骗了一个货运站1140箱葡萄,总价值约人民币16万元。
  宋东民在接受哈尔滨警方讯问时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盖州,并且通缉令上所说的案发那一天,他正在下面几个单位检查工作,还留有检查工作时的一些签字。
  哈尔滨警方立即给宋东民拍摄了照片,并把照片发送给盖州警方。盖州警方回复,宋东民就是逃犯。
  哈尔滨警方马上又让鸡西警方配合,调取了宋东民在案发时间检查工作的签字,随即又把这些签字发送给盖州警方,得到的答复依旧是宋东民就是诈骗嫌疑人。
  为了稳妥起见,哈尔滨警方一面通知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派人前来辨认,一面请示了相关领导,最终警方决定暂时不把宋东民收押进看守所,而是留置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
盖州警方
承认抓错仅用五分钟

  在等待了20多个小时后,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带着被骗的受害人赶到了哈尔滨,并在便衣警察支队见到了宋东民。
  “20日下午4时多,当时我在候审室里,门一开进来了几个人,仔细地端详了我半天,然后几个人就出去了。”宋东民告诉记者。
  “没五分钟,那俩辽宁盖州的警察又进来了,笑着对我说:‘我们搞错了,你受委屈了。’”宋东民告诉记者,那两名警察一面向他赔礼道歉,一面赶紧给盖州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直到此时,宋东民的家人才获准进入候审室,并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接走了宋东民。
12月18日
  因宋东民“涉嫌诈骗”,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在公安网络上对其发出通缉令。
12月19日上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七大队的警察将正在领导办公室里汇报工作的宋东民抓走。
12月19日下午
  宋东民从鸡西市被带到了哈尔滨市,并在那里接受警方的讯问。
12月20日下午
  在确认宋东民是被错抓后,警方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放人。
制图 张智杰
起因 驾驶证被他人盗用,成了网上通缉犯
  12月21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见到了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其中一名是负责该案件的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树涛,他告诉记者,2012年9月,一名货车司机来到盖州市的一家货运站,以宋东民的名义与货运站签订了运输1140箱葡萄的合同,当时那个司机拿的就是宋东民的驾驶证等证件。
  合同签订后,那名司机拉着价值16万元的葡萄从此消失,根据警方调查,那个货车的牌照是套牌的。
  警方无法从车牌找到诈骗葡萄的犯罪嫌疑人,就通过签订合同时留下的宋东民的驾驶证来找人,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对宋东民的通缉令。
  赵树涛说:“我们工作失误,当时哪怕我们到黑龙江鸡西来调查一下,也不会出现现在这个局面。”
  当被问及是谁签发的上网通缉的手续时,赵树涛表示,是盖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领导。
  最后,赵树涛说盖州警方已经把宋东民的网上通缉信息撤掉了,并且他们还将亲自到鸡西市恒山区政府,为宋东民恢复名誉。
进展 辽宁警方登门道歉,证实受害人清白
  12月22日上午,两名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警察来到宋东民的单位,正式向宋东民道歉,并以书面的形式证实了宋东民的清白。
  宋东民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当地警方代表以及律师应邀在场,详细了解了这次错误通缉的来龙去脉。
  辽宁警方正式道歉之后,还书面向宋东民本人进行了道歉,并在道歉材料里明确证实宋东民不是警方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记者还了解到,辽宁警方向宋东民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用以赔偿宋东民的精神损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
  宋东民在接受警方道歉后对记者说:“哪怕辽宁警方在上网通缉我之前,能先派人到我们单位来调查一下,都不会造成现在这种尴尬的局面。”

专家 抓捕前应先调查,不可一味依赖网络
  11月24日,湖南一名26岁女子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被青海警方网上通缉。12月6日该女子被带到青海,之后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说,湖南女子被青海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和宋东民被辽宁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有两个相同点,第一,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经泄露。因此,公安机关的第一个改变就应该是:在身份证、驾驶证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证件上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
  “青海错误通缉案和宋东民的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两个案件中,办案单位都没有事先派人对要通缉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础的摸排工作,而是一味地依靠网络通缉。”张平认为,网络通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种工作手段,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性手段,只是依靠全国公安机关帮忙抓捕嫌疑人。但在没有网络通缉之前,公安机关都会派人事先对要抓捕的嫌疑人进行了解或隐蔽辨认,以确保不至于错误抓捕。
  张平同时表示,网上通缉也应该慎重使用,因为一旦被通缉的人是冤枉的,即便最后被证明了清白,但给受冤枉的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损害。“警方抓到网上通缉人员都会立即刑事拘留,把一个无罪的人关押进看守所后果是很严重的。”张平说。
◎相关新闻
湖南女子被错抓 警方只赔五千元
  一名从来没有去过青海的湖南女子,却被青海警方当作上网逃犯而被抓。近日,已证明自身清白的李芝(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件事就像一场噩梦不堪回首,他们搜我的身,屋里有摄像头……那些天我听得最多的就是‘程序’,这两个字在我心中的含义已经变了。”
  11月24日,湖南女子李芝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突然被当地警方带走。原因是她是青海警方正在上网通缉的逃犯。11月25日,李芝被羁押在湖南衡阳看守所,等候青海警方押解。12月6日,青海警方将李芝押解回西宁,并开始讯问。同日,当地警方发现李芝并非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只好将她安排在当地一家宾馆内。12月7日,青海警方电话通知李芝家属,承认抓错了人,同意立即释放李芝。
  “我只想讨个公道。”李芝眼中噙着泪水说,家人提出了五万元的赔偿要求,但青海警方认为此事并未给其和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只同意支付五千元赔偿。李芝说,对警方来说,这或许只是一个很小的失误,但对她家庭的损害,不是用金钱能弥补的。
  采访中,李芝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幕:“不许动,把手伸出来!”5岁的儿子小斌拿着玩具手枪,指着妈妈的背大声说。李芝缓缓转过身,小斌将玩具手铐铐在了她的手上。
  在玩具店时,小斌选了玩具手枪和手铐。被儿子“铐起来”,这让李芝很吃惊。问儿子原因,小斌说,警察叔叔就是这么做的。李芝说,经历了在高铁耒阳西站被警方带走的一幕,小斌的心理上已经有了阴影。
    本报综合《法制晚报》、《潇湘晨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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