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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刘领群从法院出来后多次哽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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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抱婴案原告一审败诉,刘家认为判决不公将继续上诉 12月27日上午,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判12月3日刘家诉讼河北省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刘家诉讼请求。刘家表示为找到孩子将会一直“告”下去。刘家代理律师当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让我也很意外,我们今天就开始准备上诉材料。”记者另外获悉,当地警方仍未对此立案,乡政府也不予赔偿。
庭审现场 听到结果家属失声痛哭 27日的宣判持续了不到10分钟,审判长没有在法庭上全本宣读行政判决书,而直接宣读了结果。 法院认为,刘家请求公开的女儿送养和收养的情况信息不是安新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安新县政府无法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认定刘家请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范围并无不当。 原告席上是刘老根和儿子刘领群,原告律师因病未到庭。被告席上有两名律师。 记者看到,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刘家父子一脸茫然。显然该判决出乎他们的意料。随后,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上签字。 刘家父子在接受采访时失声痛哭,一度情绪失控。“这样的判决我们无法接受,肯定会上诉。”刘领群告诉记者。 “无论多么艰难,我们都会继续上诉,直到找到孩子的下落为止。”刘老根说。 被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不是最终的结果,没什么好说的。 听到27日的判决结果,原告代理律师林峰当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个判决让我也很意外,法院说我们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说不过去。我们今天就开始准备上诉材料。”林峰说。
事件回顾 孩子被抱走至今无音讯 1995年5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据刘老根回忆,当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家中留下400元钱后,将孩子抱走。 18个年头里,刘家人已经无数次找过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可没有人给他们答案。 2003年,刘家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人民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2012年8月21日,刘家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公开计划外生育的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2013年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来到安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10月31日,刘家拿到了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通知。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 11月2日,安新县政府提交了答辩状。答辩状称,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11月14日,刘家从法院领取了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将组织证据对答辩状进行驳斥。 11月25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布将于12月上旬审理此案。12月3日,此案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开庭。 母亲因被人打伤缺席庭审 “本来我爸妈都是要来的,只是我妈前几天被人将腿打成了粉碎性骨折,动不了没法来。”刘领群说。 记者了解到,在12月5日,记者就此事在刘家采访夏凤各时,隔壁东街村村干部曾阻止记者拍照,进而发生了冲突。冲突中,本来因小儿麻痹症腿部残疾的夏凤各左腿被打伤,后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事后,刘领群报了案。圈头乡派出所介入后,委托保定市法医医院做伤残鉴定。 但是,直到现在刘家也没收到伤残鉴定书。刘领群几次打电话到保定市法医医院询问,每次得到回复都是“明天寄”。 之后,保定市法医医院告知刘领群,已将鉴定书寄至圈头乡派出所并出示了快递单。根据快递查询系统查询,该快递已由圈头乡派出所签收。 后来,该派出所一李姓指导员带着几位村里有威望的村民来到刘家,劝说刘家“私了”。“我们迫于压力,只能同意私了。”刘领群告诉记者,“打人者及家属都没有来看过也没道歉。经协商,打人者赔了我们一些钱。”
申请国家赔偿被政府驳回 “已经失望过太多次了,这一次……”夏凤各得知儿子的通报结果后再次泣不成声。除了身上伤处的痛,她内心的痛也许谁也理解不了。 夏凤各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不是想‘惹事’,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找到孩子的下落,不管是死是活。” “不管这场官司我们要打到什么时候,不管付出多少代价都要找到孩子。”夏凤各说。 今年10月23日,刘家向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寄出了《行政赔偿书》,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59万余元。 刘领群告诉记者,本月24日,他们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以超过法定的追溯期限为由,驳回了刘家的赔偿请求。
◎警方回应 无法判定孩子被拐 到底是谁抱走了刘家“超生的女婴”?孩子的下落至今仍然是一个谜。 刘领群对记者说,今年11月4日,他们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目前,当地公安局还未对此予以立案。 “我们想知道警方为什么不立案,就算借口也应该告诉我们一个吧。” 刘家人告诉记者,警方并没有向他们说明不予立案原因,他们表示会继续要求警方立案,对“被抱走孩子”的下落能尽快进入调查阶段。 27日上午,记者电话连线了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他说,“我们也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由于时间太久了,都过去18年了,虽然我们也不断沟通情况,根据刘家提供的人员线索走访调查,但我们发现,找到了这些人后,都说不知道,我们也很被动。下一步,我们想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尽快完成初步调查。”邵永进说。 本报综合报道
◎相关新闻 河南卧铺客车燃烧致42死案两人获无期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27日上午,京港澳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立论、杨立良二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邹建洲、王恩典、李晓东、赵中华、刘昌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二年。
不当运输造成爆燃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立良经营管理的山东省淄博市汇昌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淄博市佳泽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偶氮二异庚腈过程中违反规定,产品上未粘贴危险化学品标签,未委托有资质的车辆运输,而是采用火车、大巴、快递等运输方式。2011年7月21日10时许,汇昌公司工作人员张辉(已死亡)在威海将10箱偶氮二异庚腈装上开往长沙的鲁K08596长途客车,后张辉又让杨立论将5箱偶氮二异庚腈送至高速公路立交桥上,当鲁K08596客车到达后,一起堆放在客车车箱后部。该车核定载客35人,行至山东省菏泽市境内时已超载至47人。次日3时40分许,该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938km 115m处,因偶氮二异庚腈在不符合危险品包装、运输的环境中长时间挤压、摩擦,受热分解,发生爆燃,致42人死亡。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立论作为危险化学品公司司机,明知运输偶氮二异庚腈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低温冷藏运输,不按上述要求运输会发生爆燃的危害后果,却违反强制性规定,将100公斤偶氮二异庚腈交由张辉带上长途客车;被告人杨立良作为危险化学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放任员工违规运输偶氮二异庚腈,导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事故,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邹建洲作为鲁K08596车驾驶员,对上车乘客不履行“三品”检查职责;被告人王恩典作为鲁K08596车的承包经营者,被告人李晓东、赵中华、刘昌珍分别作为鲁K08596车所属公司的安全科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和经理,不履行对该车的监督管理义务,致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五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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