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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近日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提出,要明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实施机构、基本要求、评估资料的获取和使用、评估报告内容等,确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草案根据我省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及影响程度,对所列举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在顺序上作了相应调整。草案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霾、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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