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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013年12月31日电 2014年,又是一个新的开始。从1月1日起,一批和民生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儿童乘电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店、家庭等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来源于经登记的正规渠道。 法律提出,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法律指出,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拒绝下车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每天18时至24时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4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出,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开会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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