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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1月2日从山东省地税局了解到,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从1月1日开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3月底前,主动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第八个年头。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给出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省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215645人。 据记者了解,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后,山东省地税局将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届时会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应申报未申报人员,一经查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月1日至3月31日是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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