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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文躺在病床上,女儿正在照顾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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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的王作文就是受益者,目前我市社保体系为越来越多的人撑起民生“保护伞” 2013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幅提高的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险对于群众治病的保障能力,这也是我市社保飞速发展的一个缩影。家住奎文区财政局宿舍的王作文老人因病住院,仅2013年的医疗费就要近47万元,但沾着新政策的光,个人仅支付了不到7万元,“有生之年还能享受到好政策,真是我的福气。”王作文说。 人物故事 以前 看病完全自己掏钱 生场病穷了好几年 2013年12月20日,记者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病房内,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王作文老人。71岁的王作文,由于常年病痛,身体消瘦。老人的女儿王新红正在照料他。 王新红向记者介绍,1996年的一天,身体一向健康的父亲突然感觉不适,便来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患了胃部贲门癌。“这对我们一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王新红说。 东挪西借,家里凑钱为王作文做了手术,胃部切除了三分之二,食道也做了部分切除。从那以后,老人的身体就变得非常虚弱,经常大病小病不断。 王新红对记者说,那时候还没有医保这个概念,她记得当时父亲做手术的钱完全都是自费,还有很多是借了亲戚朋友的。“当时具体花了多少钱,已经记不清了。但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自从父亲生了那场大病后,我们家生生穷了五六年,没有缓过劲来。”王新红说。 如今 一场病花近47万元 个人负担不到七万 2012年8月,王作文身体不适,被送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医药费花了2.09万元。后来又转院到潍坊市人民医院,住了近一个半月时间,花了6.17万元医药费。“由于我父亲入了医保,大部分医疗费用都是医保支付的,我们自己只担负了1.52万元,这是我们第一次尝到医保的甜头。”王新红说。 王作文的儿子王新军告诉记者,2013年7月,父亲在外乘凉时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检查,原来是由重症肺炎引起的慢性肺心病,很容易引发呼吸衰竭。父亲在ICU病房里,不得不气管切开上呼吸机,鼻饲进食。经过四个月的治疗,父亲的命总算是保住了。”王新军说。 王新军对记者说:“父亲这次生病住院4个多月的时间,其中有3个月是在ICU病房里,每天都需要昂贵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一共花了46.6万元,其中自负6.41万元,其余的40.19万元全部由医保支付。” 感慨 花费巨大曾想放弃新政带来生存希望 王新红告诉记者,刚开始父亲治病花了很多钱,后来缓过劲来,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又先后得病,光给这些老人们治病就需要花不少的钱。 “我们兄妹三人都是工薪阶层,面对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说真的,我们也感觉压力特别大。”王新军说,光是父亲注射的蛋白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蛋白费用不在国家的报销范围内。“2012年我父亲光蛋白注射费用4.6万元,2013年花了近6万元,花费有点高。” 王新红表示,由于医疗费用数额巨大,父亲背负上了非常大的心理包袱。“他在重症监护室的时候,曾经不止一次地想放弃治疗,说是不想拖累我们。”王新红说。 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无疑给了王作文老人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我把这个新政策跟父亲说了后,他热泪盈眶。”王新红说,“我爸曾经亲口跟我说,在他有生之年还能享受到好政策,真是他的福气。” 社保亮点 职工若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还能额外报销 记者从潍坊市人民医院了解到,目前医院里像王作文这样患有重特大疾病而从社保新政中受益的患者很多。 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总金额达到50万元。 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工作人员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职工患了重特大疾病,医药费80万元,以前最高只能报销50万元,自付30万元,而现在,剩下的30万元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假如我市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累计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是288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还可以再报销这288000元的70%。 工作人员说,像王作文这样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并不需要担心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新政策完全可以惠及到每个人。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越来越多人加入其中 记者从市社保部门了解到,自2005年以来,我市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快建立健全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2008年,我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逐步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转变。2011年,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新农保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建立。 至此,我市已建立起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2005年以来,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2005年末的62万人增加到2013年11月末的136.3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107.8万人增加到463.05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79万人增加到154.89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8年开始参保到2013年11月底增加到115.13万人;工伤保险由49.5万人增加到122.87万人;生育保险由38.4万人增加到74.41万人;失业保险达到81万人。 另外,我市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也得到了快速提升,走在全国前列。市社保中心连续五年被授予全省社保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1年5月,市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成功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2012年被山东省委授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2013年9月被山东省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11月被人社部授予“全国电子社保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A24—A25版 文/图 本报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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