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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7日,记者从潍坊市地税局了解到,2013年度潍坊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于2014年1月2日正式启动。此次纳税申报截止到3月31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根据情节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据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指在2013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记者 魏慧敏 通讯员 朱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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