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生活小窍门
去年财政288亿切入“民生蛋糕”
今年旅游护照发售,125元游47景区
五百余持证社工,近半数是民政面孔
为残疾职工缴保险方可享税收优惠
滨海抗盐碱杨树名叫“潍北一号”
除夕高速免费否我省尚在研究中
2014年01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残疾职工缴保险方可享税收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专电 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用人单位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在2007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并执行至今,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按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根据公告,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残疾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表示,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非从业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并参加、相关费用也无需用人单位承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有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缴费责任之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