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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日前发布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根据之前的政策,仅在夫妻房屋加名方面可以免征契税。财政和税务两部门此次明确政策,被认为主要是满足老百姓对明确政策的需要,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尽量不因税收政策扭曲婚姻市场。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目前税率为3%-5%,适用税率各地不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之前政策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专家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前的政策规定的只是房屋、土地权属一对二变更时免征契税,而新政策增加和细化了免征情况,即一对一、二对一及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时也可免征契税。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契税立法依据,让同一家庭主体内的夫妻双方在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时不用增加额外费用。政策规定越细致,对于具体执行人员来说,就越具可操作性,办事效率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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