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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暴露守法不自觉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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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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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暴露守法不自觉恶习 



  1月19日,浙江宁波的李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李某说当时自己的车挡了别人的路,仅仅是挪了一下,几米而已。这几米的距离,到底算不算酒驾?处理此事的交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最终,李某被警方予以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1月21日《现代金报》)
  李某认为酒后“挪车”几米远不算酒驾,不过是强词夺理。不仅法律有明文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且,事实上只要有酒后开车行为,无论开多远也是驾驶行为,也应该被处罚。
  当事人之所以敢于酒后“挪车”,说白了还是对法律执行抱有侥幸,不是不懂法,更像是一种懂法之下的酒后“烧包”心理。退一步说,如果李某知道路口就有警察,他还敢不敢“挪车”?如果有真正的守法意识,为什么不能等代驾或其他方式来“挪车”?总之,这一事件不能怪交警不近人情,怪就怪李某对法律缺乏最起码的遵守和敬畏。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一名84岁的华裔老人在美国纽约百老汇的一个交叉路口不顾指示灯乱穿马路,被现场执勤的警察当场拦下,在拒绝被处罚之时还推搡警察引发搏斗,导致该老人头部受伤并遭到警方起诉,一时令公众舆论大哗。一名中国老人在美国的行为或不能代表国人素质,但部分国人法律观念差、守法意识不强是不争的事实。
  酒后“挪车”也是这个道理,没有平时的守法自觉,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是必然。酒后“挪车”几米远,微不足道的“几米远”却能折射出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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