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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青州男子张某驾车撞人致一死一伤后逃逸,为照顾家庭,妻子与其订立“攻守同盟”后顶替丈夫自首认罪,不料却被民警识破。1月13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1月6日19时55分许,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接警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州市益王府路青云紫府小区东门口处,有一辆轿车与顺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后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了肇事车辆遗留的前大灯玻璃碎片、左前叶子板,以及两辆被撞的电动自行车。细心的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肇事逃逸汽车的右前轮胎在撞上路牙石后爆胎,因此其逃逸后在路面上留有划痕。顺着路面轮胎划痕,民警一直追查到青州市南环路,由于路面划痕时断时续,而此时天色已晚,民警决定先暂时放弃这一线索。 随即,办案民警又拿着现场遗留物到汽车4S店判断分析车型。通过比对确定肇事逃逸车是一辆黑色桑塔纳志俊轿车,车辆较新。就在此时,从医院传来消息,其中一名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7日上午,办案民警再次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复查勘验,并顺着路面划痕继续查找肇事车辆的逃逸路线。随后确定,肇事逃逸车辆开进了青州市云门山街道时店村,民警随即在时店村展开摸排工作。 而此时,一位年轻女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首,称自己昨晚驾驶桑塔纳轿车撞了电动自行车。经过询问,该女子刘某今年33岁,恰好就是时店村人。民警随即在刘某家的车库内查获了逃逸车辆。 在询问中,刘某一口咬定是自己开车撞了人,在问及事故的详细细节时,刘某交代的也算清楚。但是,办案民警在对肇事轿车进行仔细勘验时却发现,轿车前挡风玻璃左侧破碎,驾驶员座位附近全是玻璃碎屑,而且,驾驶座位比较靠后,同时,民警还发现轿车座套上沾有稍许血迹。刘某身形瘦小,头发和身上均未发现任何玻璃碎屑,也未见伤情。民警推测,她并不是肇事车驾驶员,随即对她展开进一步调查询问。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突击审问,刘某承认了顶替丈夫张某投案自首的事实。 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张某于1月7日下午到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承认了驾车发生事故,逃逸后藏匿车辆并找妻子刘某顶替的犯罪事实。 经查,张某今年34岁。他交代说,1月6日晚上7时50分许,他驾驶桑塔纳志俊轿车载着妻子沿益王府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青云紫府小区东门口处时,撞上了两辆顺行的电动车。由于前挡风玻璃被撞破,张某的手被玻璃碎片划破。事发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藏匿在自家车库内。为了照顾家庭,夫妻俩订立“攻守同盟”,由妻子刘某替丈夫张某某顶罪。 张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后驾车逃逸,并找妻子来顶替,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1月13日,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记者 潘书 通讯员 徐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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