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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了规定。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飞机不得乘坐头等舱,乘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 《办法》对200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除了对预算管理、差旅人数和各级别出差人员的交通、住宿和伙食标准作出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调整的另一大变化是大幅提高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的相关补贴标准。各级别出差人员住宿费的限额标准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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