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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近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判决侵权人共计赔偿20万元并赔礼道歉。 钱钟书及其配偶杨季康(杨绛本名)、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 此后杨季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诉前申请,请求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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