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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矿泉水硝酸盐超标,销毁!我市加强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今年已检出两批不合格进口饮用水
201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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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矿泉水硝酸盐超标,销毁!我市加强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今年已检出两批不合格进口饮用水
  工作人员正在对矿泉水进行检查。



  本报讯 记者2月19日获悉,潍坊检验检疫局对某公司一批从意大利进口的含气天然矿泉水进行检验时,检出硝酸盐含量达56.11mg/L,超过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45mg/L的限量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该局对这批矿泉水实施了监督销毁处理。该批矿泉水共1040升,货值1951美元,这也是我市今年检出的第二批不合格进口饮用水。
  近年,进口食品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我市进口预包装食品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进口食品快速增长带来了一系列质量问题,以2013年为例,潍坊检验检疫局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3批。
  为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潍坊检验检疫局对我市119家食品进口备案申请人全部完成网上备案,并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对进入我市的进口食品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仅2013年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抽检进口食品54批。同时加大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理力度,对检出的不合格进口食品根据不合格情况分别实施销毁、退运、返工整改等处理。
  潍坊检验检疫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看包装是否有中文标签,并确认标签的准确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同时,消费者也应重点关注该产品国内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便于投诉或赔偿。
  其次查看其是否具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卫生证书是每批进口食品的“身份”证明,进入我国市场的进口食品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卫生证书,准其销售、使用。
      (记者 韩镇 通讯员 段元斐 吕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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