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今日潍坊天气
山东各地天气
空气质量预报
假冒伪劣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山东将划永久农田,防止农地受蚕食
我市第三届创业大赛明起接受报名
学历认证不再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4年02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冒伪劣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须在处罚决定作出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国务院日前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将公开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依法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利于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也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和侵权违法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共包括6部分、21条内容,对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权限、程序以及规范管理和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通过规范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意见明确了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权限等。
  《意见》指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意见》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