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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了
201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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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了
  钟海泉与社区签署的《遗赠抚养协议》。   钟海泉居住在社区为他安顿的简陋房里。



社区称不随意给老人钱是帮其存医疗费和安葬费
  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提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成都,钟海泉老人被媒体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钟海泉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他养老送终,等他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然而,记者近日回访钟海泉,他却说自己后悔了。
求养老 房子将遗赠社区
  成都一环路北一小院只有两个单元,设施陈旧,钟海泉就租住在1单元1楼的楼梯背后。2012年,同社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久,他就搬到了这里。每个月900元的租金,一直由社区代管的“钟海泉专账”支出。
  据悉,钟海泉原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是过世母亲留下的单位公房。一直未婚的他没有子女,兄弟姐妹也先后去世,侄儿、侄女几乎不来往。当时社区为其办理了低保,一个月300多元。
  2012年,钟海泉的老房子被划入“北改”范围,他也由此获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在原址新建,超过60平方米。2012年10月,钟海泉与所在的新村河边街社区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他,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钟海泉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公证人员在现场做了公证。
后悔了 自己的钱难支取
  钟海泉说,签订协议后他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实际上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都很难支取。
  钟海泉介绍,签订协议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帮着他从老屋里搬了出来,住进了现在这里。开头几个月,他照旧领着低保,“开始说每个月有700元的生活费,我没有拿。” 
  目前,钟海泉每个月可以领到1000元出头的“退休工资”,是去年7月份在社区帮助下,一次性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费用由民政报销一部分,“钟海泉专账”支付10000多元,“他们承诺得好,说生老病死都由他们负责,拿我的钱帮我买了保险叫他们负责吗?买了‘工资’过后,就没人管了。”钟海泉说,“专账”里的钱都是他的拆迁补偿款和奖金,并非社区给的钱。 
发牢骚 生活起居不如意
  钟海泉说,早年因为绊倒落下残疾,右脚行动不便,出门都靠手推车,“就这个车子,我想换成轮椅,找他们要钱,他们说怕丢了,不给我买……”
  钟海泉的租住屋只有30多平方米,堂屋没有卧室大,而卧室只摆放着一张1米宽的床、一张小桌和一台书柜。堂屋里的灯泡坏了,还没人来修。
  “每周一和周五有人来帮忙打扫卫生,洗洗衣服,想等他们来了再换,前两天公司说换人了,结果也没有来。”钟海泉所说的公司,是由社区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每周派人来照顾他两次,每次半天时间。
  对于社区的工作,钟海泉有许多牢骚,但是他并未打算撕毁与社区的协议,“我现在是过一天算一天,本来就过惯了苦日子。”
◎社区说法
一月有千元养老金供日常开销
  在社区管理者概念中,他们还没有把照顾钟海泉当作“以房养老”的尝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马波介绍,钟海泉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龄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开始拆迁的时候,他先是委托我们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后来才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来给他养老。”
  在马波看来,签订协议之后,钟海泉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时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时生病都是社区帮忙照顾,和社区关系不错。”由于钟海泉行动不便,他的住房的赔偿、“公改私”等手续,也是委托社区办的。签遗赠扶养协议的事,也是在那时就说好的。 
  “现在他的生活还是不错的嘛,他住的那个地方,每个月900元,他不想搬了。”马波说,社区之前为其争取到廉租房,但是钟海泉没有接受;后又动员其在新房建成后入住新房,钟海泉同样表示“不喜欢电梯公寓”,社区因此一直为其租房居住,“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养老金,足够他日常开销。”
不给老人钱是帮着他存安葬费
  社区为钟海泉做了专账,在记者看到的2013年账本上,记录有钟海泉的两笔收入,一笔是60000余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费,一笔是20000元的奖励,总计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项,分别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费、10000多元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40000多元。
  马波介绍,账本会接受审计和监督,“他有时候也会找理由来要钱,比如买了衣服来报销,我们也会给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们怕他乱用,就没有给他。”马波说,钟海泉曾经以上世纪60年代欠人300多元,现在要还30000多元为由要支取,社区也没有给他。 
  “现在新房子还没有建成,建成之后我们也计划租出去,每个月可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我们会给他贴补费用。”马波说,“虽然现在还有结余,但是如果遇见生病住院,虽然有医保,自费还是要一部分;还有他去世后,还涉及部分安葬费,这点钱肯定不够用。”
  马波表示,根据协议,如果到时候钱不够,社区将垫付,“将来收取的房租,可能会贴补这一块。”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该如何办,马波表示,这要到时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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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随着中国老龄化大潮来袭,如何养老这一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养老模式随着越来越多的“4+2+1”家庭的出现而面临诸多问题: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尽享天伦之乐的晚年。另外,随着我国医疗保健条件的逐步改善,老年人的寿命越来越长,整个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而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按计划“以房养老”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专家说法
协议合法有效 应算遗赠扶养
  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平表示,钟海泉和社区签订的协议经过公证人员公证,双方所签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王建平说,公证人员现场见证签订的协议,可以保证其签订的真实性,也可以保证内容的合法性。王建平表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亲属或者邻居签订,与单位、组织签订较少,但是社区是合法的组织,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规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义务,若受托方没有履行义务,则应通过协商处理。 
  王建平表示,严格来说,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还是应该严格区分一下,社区并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就算以房养老 社区也别参与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胡光伟表示,社区只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在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搞“以房养老”。 
  胡光伟说,“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它是金融机构做的生意,是让有提高养老质量需求的居民,将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时领取养老金。”
  胡光伟强调,“以房养老”是养老的补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为养老兜底,不能推卸责任。提高养老质量,最根本的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金,让没有房子的人也能养老,让有房子的人更好地养老。以房养老是提高,适合有基本养老条件的同时又要提高养老质量的人群。” 
  胡光伟表示,既然是一门生意,社区就不应该参与进来,“社区只是一个居民的自治组织,没有那么多钱,面对老百姓的养老压力,可能无法兑现承诺,国家也无相关管理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没有保障。” 
  胡光伟说,“以房养老”难以推广开来,“这门生意对银行来说有风险,万一老人活得比预期的长呢?对老人来说也难以接受,他们为何不直接卖掉呢?因此,以房养老并不涉及大部分老百姓。”
  本报综合《北京晚报》、《天府早报》、《新快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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