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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解决农民工参保后顾之忧 7月1日正式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谁是最大受益者 > > >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褚福灵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有时出来打工,有时回乡种地,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不如把钱揣在兜里踏实,所以我就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自湖南农村的罗百虎代表了很多农民工,“现在说是能转换了,那就放心了,反正个人交的钱还是自己的。”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因为有年限折算,可以多拿钱,这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褚福灵说。 “农民进城后,保障就业是根本,同时还要维护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不但吸引现在还在农村的农民进来,更要使他们进了城还能留得住。”褚福灵说。 “顺向发展”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 “暂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郑秉文指出,在两种制度分割的情况下,重复参保是很难避免的,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体现了社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顺向发展’是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郑秉文说,“城镇化的方向是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一定要顺势而为。” “对于50多岁进入城镇的农民来说,他们很可能已经没有能力缴纳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那凭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显然是很难在城市里生存的。”郑秉文直言不讳。 郑秉文指出,如果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不足部分,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财政补贴归根结底也是纳税人的钱。“城镇化是有成本的,我建议成立一个基金,其资金来源可以商榷。”郑秉文说,“但只要‘顺向发展’,这个成本就必须支付,希望能够尽快找到一个平衡的方案。” 新闻发布会·人社部 > > >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8.2亿人 2月2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6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胡晓义表示,近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合计覆盖了8.2亿人。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稳定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拉动消费都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社保卡明年底覆盖60%国民 养老问题是重要的民生大事,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胡晓义表示,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又一次强调,要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到今年1月底,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卡已经发行了5亿6千万张,今年的目标是6亿5千万张以上,明年8亿张,这也是“十二五”专项保障规划里规定的,到明年底覆盖60%的国民。 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更容易,或者更有利于实现城乡的统筹和融合。有了这个技术基础,在其他领域,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城乡统筹,也会更加顺畅,至少从这两个方面可以为其他领域的城乡统筹提供借鉴铺平道路。 缴费设12个档最高2000元 意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回应新农保城居保待遇低 针对“新农保城居保只够老人零花钱”等问题,胡晓义表示,现在规定的待遇标准是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按月领取,最低标准是中央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块钱。“试点几年来很多地区都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了标准,高的地方到了200多块钱的也有。” 胡晓义表示,这一部分全部都是由国家财政出资,国家财政提供资金支付;第二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在60岁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和其他方面,都进入到个人账户,然后在到达60岁以后,把所有储存额累计起来除以一个系数,作为每个月发放的标准。这一部分如果交的多,最后得到的待遇高,如果交的时间长显然得到的待遇也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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