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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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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渐铺开,计划生育工作随之迈入新的政策空间。头胎“准生证”审批制度适时退出,“于情合宜,于理有据”。虽然只是发放形式上的改变,并未取消“准生证”本身,但对奔波在漫漫“证”途上,饱受被“卡”之苦的老百姓来说,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实惠。至于政策能否最大限度地释放活力和能量,还需各方协力推进,争取把实事办好。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取消头胎生育审批,省内户籍人口登记结婚后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不用再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变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对生育头胎的,卫生计生部门应在群众生育前主动发放生育服务证,并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本报今日A16版) 随着这一则废止令的颁行,意味着湖北省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头胎“准生证”审批政策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虽然此举只是在证件发放形式上做出改变,并非取消“准生症”本身,但对奔波在漫漫“证”途,饱受被“卡”之苦的老百姓而言,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不难理解,在一片点赞叫好声的背后,是全社会对这道撕开的口子能透进更多政策阳光的期待。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作为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出于控制和管理人口目的“准生证”政策应运而生,成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地方为追求计划生育的效果,还拓展了这项政策的外延,规定只有“晚婚晚育”者才予准发“准生证”。这个决定生育行为合法性的通行证,成为新生儿享受合法权利的一个绕不开的前提。由此,孕妇和新生儿可享有一系列免费的生殖保健和基本服务项目。 可就是这样一项出于善意初衷的制度设计,却因办理手续繁琐、绑定户籍及缺乏对人口流动性增大的预判等原因,逐渐演变为夫妻生育路上的“拦路虎”。2013年,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曾展示过办理“准生证”的“路线图”:涉及部门有8个,要盖13个章,办理手续16道,过程犹如“闯关”,那是相当麻烦。为此,社会上关于简化“准生证”办理流程甚至废止的呼声也愈发高涨。 如今,随着“单独两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渐铺开,计划生育工作随之迈入新的政策空间,头胎“准生证”审批制度的适时退出“于情合宜,于理有据”。 毕竟,既然夫妻的婚姻关系已获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就赋予其生育孩子的权利,大可以把“准生证”作为结婚证的附件一并办结发放;对于“准生证”取消可能带来人口管理和登记的麻烦的顾虑,也大可不必。卫生计生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和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具体信息,防止新生儿漏登、漏报现象,这并不存在后续管理真空。 万事早已具备,如今东风拂过。从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角度讲,湖北省的做法值得肯定。至于政策能否最大限度地释放活力和能量,切实落实变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变生育管理为健康服务的本意,尚需卫生计生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和生育主体的配合,各方合力争取把实事办好。 希望在湖北省先行先试的经验基础上,这一民生政策能尽快地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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