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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两会特别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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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话题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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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这一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绝大部分主体税种游离在人大立法之外。面对“税收法定”的缺位,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就必须立法先行。此次全国人大对外公开提出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无疑释放出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就带来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现在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向非营业用房产征收房产税,相当于增设了一个新税种,就必须通过立法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立法缺位加大征税随意性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今年她依然计划就“税收法定”提交议案。赵冬苓说,“政府自己立条例,自己收费,涉及行政收费的乱象更多。必须要通过立法,避免收税的随意性。” “‘税收法定’的含义是,税收的权力应当归于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落实,而不是行政来确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仅凭一个条例或暂行条例就向民众征税,已不合时宜。 “税收立法”应明确改革路径 “‘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赵冬苓说,去年提交议案半年后,她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完全重新立法设立税种,需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并不现实。应对现有税种和新设税种区别对待。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认为,“税收法定”也应分类推进,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应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不成熟的,则仍先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等形式推进,待成熟后进入立法程序。
建设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是目标 “收回设税权,人大还要做些什么?”赵冬苓建议,税收立法对人大自身能力提出很高要求,一方面人大应增加编制和专家数量,提高立法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应开门立法。“我们国家并不缺少专业人才,物权法就是很好的先例,这种方式能够解决立法机关力量不足的问题。” “虽然税收由人大立法过程会比较慢,以房产税为例,依据国务院条例推进可能进度会很快,但立法始终是不能绕过的程序。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 本版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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