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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4日从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省局直属单位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省局直属单位设置纪检监察机构,要求10个直属事业单位4月底前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 据了解,《意见》对直属事业单位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范围、人员配备、干部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设党委的直属单位,要设立纪委,同时设置独立的纪检监察机构,配备2至3人,专职负责这些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明确了6项工作职责,列出了8项任职条件,提出了任免程序、权限和具体要求。《意见》还特别规定,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单位党组织和驻省局纪检组双重领导,办案以驻省局纪检组为主,进一步强化了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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