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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接受审讯。小图:部分赃物和作案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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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车门偷财物,半年作案60余起,九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2013年3月到8月间,青州市公安局陆续接到十余起群众报案,称在青州高速路服务区内停车休息时,车门被撬,车内财物被洗劫一空,而且被盗车辆几乎全部都是临时停靠的过往货车,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2013年9月起,以张某、王某、李某为主要成员的9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2014年2月26日,记者从青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这起高速路服务区盗窃案已于2月12日移交检察机关,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疯狂作案60余起 2013年3月起,青州市公安局辖区内的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在青州高速路服务区内停车休息时,车门被撬,车内财物被洗劫一空。而且,被盗车辆几乎全部都是临时停靠在服务区的长途货车。嫌疑人一般趁司机停车吃饭、上厕所时进行盗窃,作案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嫌疑人作案时配合非常默契,据此,民警分析这很可能是同一伙人在作案。 虽然陆续接到了被盗车辆司机的报案,但一开始,办案民警很难对这种被盗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因为被盗车辆均为临时停靠的长途货车,司机赶路时间紧,面对车辆被盗,有的司机根本不报案,即使报案的司机也是打完报警电话就出发了,根本无法配合民警的取证调查,所以案件的侦破难度很大。因此,在前期的调查中,办案民警将服务区及沿途高速路的监控录像作为案件突破口。 在对监控录像进行了大量分析比对之后,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不仅是在青州高速服务区作案,附近的昌乐、寿光、淄博、潍坊等高速路服务区内的监控录像里,也发现了他们的身影。之后,民警对这几处服务区内的工作人员、货车司机和受害人进行了走访询问,发现近期内已经连续发生60余起货车被盗案,而且作案手法基本相同,不同地点监控录像中拍到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也十分相似,民警确定,这是同一伙人在高速路上流窜作案,遂决定对这些高速路服务区盗窃案进行并案调查。 顺藤摸瓜初见端倪 并案之后,民警调取了嫌疑人所有作案服务区内的监控录像,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发现,嫌疑人一般都是选择晚上十时以后、凌晨四时以前进行作案,人员一般为三人,且分工明确,一人开车接应,一人观察望风,一人实施盗窃,整个作案过程十分迅速。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嫌疑人作案时均是通过暴力破坏车门锁芯来打开车门,作案时间短、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少、得手后逃离现场迅速,可见嫌疑人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手法熟练。据此,办案民警推断,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 民警通过走访服务区经理、保安及受害司机得知,嫌疑人经常更换驾乘车辆,车型包括帕萨特、本田、伊兰特等中高档轿车,办案民警怀疑,嫌疑人为了增加警方破案难度,很有可能是通过租车进行作案的。由于监控录像中看不清作案车辆的车牌号码,所以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赶往青州市及附近地区的高速路收费站调取案发时间前后上下高速的车辆影像进行分析,另一路到青州市及周边县市区走访调查汽车租赁公司,从被租用车辆中寻找线索。经过进一步的分析比对,民警最终确定了几辆嫌疑车辆及其车牌号码。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几辆嫌疑车辆均是由一个名叫李某的人从临沂市兰山区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经顺藤摸瓜,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调查。李某,男,26岁,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人,2013年5月至8月间,他频繁在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交叉结伙关系复杂 办案民警随即赶赴临沂市兰山区,从汽车租赁公司调取了李某所租车辆的行驶记录。随后,根据车辆内的GPS系统对李某租车后的行驶线路进行定位,并调取行驶路线上的道路监控录像。同时,民警调取了嫌疑人李某的通话记录,对他的主要通话联系人进行了调查摸排。 通过监控录像民警得知该盗窃团伙成员较多,而且每次作案时的嫌疑人都不固定,有交叉结伙的嫌疑,所以在确定李某具有作案嫌疑之后,办案民警并没有马上实施抓捕,而是以李某为突破口对团伙成员进行进一步跟踪锁定。 通过大量分析比对,办案民警最终确定了以张某、王某为主要成员的9人盗窃团伙名单。张某,男,46岁,临朐县辛寨镇人;王某,男,35岁,临朐县蒋峪镇人。其中,张某在2010年时就因盗窃罪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刑3年。在后期的侦查中,民警发现这个盗窃团伙成员众多,关系复杂,不少都是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而且,他们多为单线联系,作案时交叉结伙,每次作案的成员并不固定,所以在侦破时给警方带来了很大难度。 2013年9月,民警开始对这个盗窃团伙实施抓捕,11月13日,躲藏在潍坊市区某宾馆的张某、李某被抓获。随后,这个9人盗窃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分钱时也害怕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从2013年3月至8月,他伙同团伙内成员多次在青州高速服务区、禹城高速服务区、德州高速服务区、淄博高速服务区、潍坊高速服务区、沂水高速服务区流窜作案,每次作案时都是3人,但每次的同伙都不相同。一般选择夜间作案,趁货车司机停车休息、上厕所时用一个“一”字型的螺丝刀扳手迅速撬开车门,偷走驾驶室内财物。 2月26日,记者在青州市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王某告诉记者,第一次作案时他是被朋友叫出来,当时并不知道是去偷东西,“后来他们让我望风,总共干了有三、四次。”据王某交代,他分到了14200元,“望风的时候害怕,分钱的时候也害怕。现在家里人应该都知道了,很后悔,但也没办法了,只有好好改造,争取能早点回家。”王某后悔地说。 “当时没想过后果,现在后悔也没办法了。”28岁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家里有老有小,闺女才两岁,已经会叫爸爸了。”李某告诉记者,自己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早点回家”。 文/图 本报记者 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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