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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201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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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3日提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查处。要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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