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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好与坏,卖家自证清白
201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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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好与坏,卖家自证清白
新消法将实行“举证倒置”
  某商场家电展示区一角。(资料图片)



  刚买的电视机莫名其妙总是黑屏,冰箱用了两个月就开始不制冷……以往发生这些事,消费者大多因维权困难重重而放弃。但是,在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提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市民购买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及各种常用家电,6个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以后,消费者维权也许可以松一口气了。

案例
问题家电退货真难

  家住临朐县东城街道清泉小区的李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附近买了一套新房。开始装修后,李冬开始不断购买各种家电。2013年10月1日,正值家电专卖店大搞“国庆促销活动”期间,李冬在县城一家家电专卖店买了一台电视机,价格比平时购买便宜不少,这让李冬觉得自己捡了个不小的便宜。
  2013年11月份,这台新电视机用了1个多月后,这台电视机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李冬说,电视机经常无故黑屏,而且显示屏上总是出现花点,这让李冬非常郁闷。随后,李冬拨打了专卖店的电话,而专卖店要他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让维修工人过来维修。然而,在修修工人维修过后,电视机的黑屏问题没有多大改观。后来,又维修了几次,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万般无奈的李冬找到专卖店协商,要求退货。
  但是,专卖店则表示电视机已经过了国家规定的退货期限,所以只能修不能退。电视机出现的问题是李冬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要退货,除了要提供购买时开具的发票,还得要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产品出现了问题,想退货还要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真是郁闷,我去哪儿鉴定,再说鉴定费用说不定能买台新的电视机了。”李冬气愤地告诉记者,无奈之下,李冬把该电视机低价卖给二手市场,又重新在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新电视机。
尴尬
“鉴定难”问题很突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都遭遇过与李冬类似的问题。虽然家电三包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厂商应尽的义务,但事实上,很多消费者想维权却不那么容易,因为无法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无法退货。
  “不是我们不愿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是我们不知道到哪里去做鉴定报告,更何况做鉴定报告还需要钱,需要时间。说不定,做一次鉴定报告的费用,就能买一台家电了。”家住奎文区中央生活城小区的张大伟无奈地说。
  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鉴定难”问题在家电消费纠纷中非常突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家电产品如果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服务。
  但是,产品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却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由于鉴定费用高昂、鉴定机构难找、程序比较繁琐,加上家电三包中对这些并没有详细规定,真正能凭借鉴定报告维权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新规
经营者需自证清白

  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破解了之前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消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真正的公平。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根据新消法规定,上述案例中,电视机黑屏是否属于人为原因导致,应由商家来举证。
  据了解,新消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家电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
  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本报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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