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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201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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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朱女士煤气中毒后的治疗费用账单。



  去年12月23日,朱女士和丈夫从济南到昌乐县环城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一家旅馆住宿时,旅馆里生着一个煤球炉子,导致他们煤气中毒,经过一番治疗身体才恢复。针对此事,朱女士向旅馆经营者索赔,但是对方却以朱女士体质弱为由,拒绝赔偿。对此,新消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进入这些场所的时候,要注意自身安全。
  案例
住旅馆煤气中毒

  去年,朱女士和丈夫从济南到昌乐县做生意,在一家小旅馆居住的时候,出现了煤气中毒事件,在医院里治疗了三天,身体才渐渐恢复正常。
  “我们进这家旅馆的时候,就看到门口处有一个正燃烧的煤球炉子,还不断往外冒烟。”朱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他们住进该旅馆的时候,感觉不是太安全,但是因为房价较低,所以就住了下来。
  “到了晚上,我出来上厕所感觉有点头痛,胸口有些闷。当时我以为可能是感冒了,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朱女士说,“第二天早上,我和丈夫起床后都感觉不舒服,不仅头疼得厉害,我还有些呕吐,我们开始怀疑煤气中毒了。”
  事发之后,朱女士和丈夫向该旅馆索赔,但是对方总是找借口推脱。“当时医院已经做了诊断,我和丈夫的症状就是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朱女士告诉记者,她把医生的诊断反映给了旅馆,对方不仅不给予赔偿,反而称她和丈夫体质比较弱,才出现不适症状。
新规
经营者应尽保障义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朱女士的遭遇没有得到相应赔偿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在去澡堂洗澡或者餐馆等场所时,因为地面较滑,导致摔伤等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但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自身原因,推脱责任。
  针对这些案例,新消法给出了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提醒
消费者注意场所安全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它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另外,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王建华提醒,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在这些场所注意安全。
 文/图 本报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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