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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视“3·15”晚会 让消费更有尊严
201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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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视“3·15”晚会 让消费更有尊严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临近。3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将继续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任务,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建言献策。另外,今年的晚会将首次取消文艺元素,曝光力度空前。
  >>> 主题:让消费更有尊严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本次主题征集活动自2013年12月通过向社会征集、向全国消协组织征求意见的方式,同时以网络评选的方式,组织消费者网上在线投票,其中涉及“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公平自主消费”、“新消法,新消费”、“新消法,新权益”、“新消法,新责任”等有关消费者切身权益的问题最为关注,共有5000余名网友应征参与投票。经过认真审定和综合考虑后,最后确定“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作为中消协2014年的主题。
  2014年“3·15”晚会主题为“让消费更有尊严”。该主题有三层意义,一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尊严,遇到权益受损,要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二是呼吁商家在赚钱的同时也要有尊严,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要做,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三是对于市场监管者,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坚定维护市场的尊严。
  尊严,是每个人生而具有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底线。维护消费的尊严就是守护商业社会的底线,让消费更有尊严,就是更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今年“3·15”晚会确定这个主题是希望能更深刻地诠释消费维权的意义,发出了更强有力的呼声。
>>> 亮点:首次取消文艺元素
  “中奖骗局”、“诈骗电话”、“包治百病的神床、神药”……近年来,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层出不穷,各种骗术升级换代的速度让人瞠目结舌。为此,今年央视“3·15”晚会还专门设置消费预警环节,针对新近出现或者镜头无法拍摄到的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形行为发出预警,用轻松幽默的方式,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实质,告知消费者在生活中如何去识别防范。
  今年“3·15”晚会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取消文艺元素。取消传统的文艺元素后,晚会相应的专题节目时长将得到增加,针对不法企业和商家的调查过程和细节也将展示得更为彻底全面,曝光力度空前。除此以外,今年晚会还将加强与观众的实时互动,邀请场内外观众通过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随时参与互动,将闭合的内容播报变成开放的热点讨论,把单一专题报道视角变为多元的评论视角,把每一个典型案例都延展成广泛传播的舆论热点。
  同时,“3·15”晚会上还将产生“2014年‘3·15’特别贡献奖”最终得主。这项于今年2月启动的评选活动,不仅通过各地消协推荐候选人,同时还采取自荐的方式,让消费者直接推荐身边的维权斗士。候选人事迹将在央视财经频道相关栏目中展播,并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最终产生三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最终经晚会组委会评审在晚会上产生最终得主,旨在褒奖勇于担当公共责任的普通人,表达对百姓维权勇士的敬意。
>>> 主持人:语态个性接地气
  今年的“3·15”晚会改变主持人庄重凝重、高高在上的姿态,适应网络时代的观众要求,语态上更个性化、口语化、生活化,主持风格接地气,贴近群众,增强与现场观众和场外观众的沟通,把单向的主持播报转变为双向的互动交流,强化主持人在现场的点评,表达方式轻松幽默、简洁睿智、转接快捷、勾连顺畅,让观众的体验更亲切、更自然、更友好。
  每年晚会“权威发布”都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重要环节,今年也作为“3·15”晚会重头戏保留下来。但区别以往,今年的“3·15”晚会权威发布环节比往年更为简洁,减少仪式感。最重要的是将改变发布语态,用质朴直白的大实话,说点儿老百姓最关注的消费大事。贴近权威发布与现场观众的距离,强化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是晚会的诉求所在。
  晚会现场发布台将设置在观众中间,体现有关部门亲近观众的姿态,发布人在发布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与观众现场互动交流,做出切实可行的承诺,权威发布的现场背景设置成大屏幕,实时播出与发布内容相关的观众和网友信息、线索。
历届“3·15”晚会主题(1997年-2013年)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1997年主题 世纪的力量
1998年主题 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主题 在法治阳光下安全健康地消费
2000年主题 我们共同的事业
2001年主题 生命·安全
2002年主题 共筑诚信 我们在行动
2003年主题 净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
2004年主题 健康秩序 健康生活
2005年主题 健康 维权
2006年主题 我们的心愿
2007年主题 责任 和谐
2008年主题 3·15的力量
2009年主题 3·15有你 更有力量
2010年主题 新规则、新动力
2011年主题 护航新消费
2012年主题 共筑诚信 有你有我
2013年主题 我的权益我做主


>>> 新《消法》:七日“后悔权”不需理由
  2014年,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同时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而3月15日,更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起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就是“新权益”、“新责任”。今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各项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规定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这项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不用说明理由。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相关链接
  2013年度十大事件
  消费者评出的2013年消费领域“十大事件”依次为:“光盘行动”受追捧,文明消费成时尚;共同维权显力量,苹果终结“霸王条款”;《消法》迎来首次大修,新《消法》开启维权新里程;互联网金融迅即升温,监管空白谁来填补;《反垄断法》彰显正义,发改委开出最大罚单;邮轮被扣游客无辜受损,企业粗暴行为受谴责;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旅游市场迎来理性春天;汽车“三包”政策终于面世,示范意义最受称赞;“转基因食品”引热议,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受冷落;北京工商清除餐饮业“霸王条款”,依法行政不惧挑战。
           本报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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