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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网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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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便捷的网上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经常选择的消费方式,同时,诸多的新闻报道也让消费者了解到一些例如“山寨知名网站”、“提供虚假支付页面”等典型的网购陷阱。近日,律师结合案例,从法律关系和诉讼证据的角度指出五种不良网络交易习惯往往令消费者维权犯难。
不良习惯一 只重实惠 不要发票 徐小姐在某网购平台订购了一款标价2280元的手机,并经经销商的提示“享受”了不开发票的优惠价。 买到心仪手机的徐小姐对有无发票并不在意,因为她看中的是实惠。但是,两天后手机屏幕无法正常显示、部分按键突然失灵。由于手中没有购货发票,徐小姐与商家多次沟通未果。
律师提醒:完整享受“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应当提供发票及保修卡。缺少发票会给消费者享受“三包”造成不便。一些经销商在出售商品时往往着重强调包修,而避开了包退、包换环节。发票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用于向经营者收缴税款的凭证,同时也是证明消费者从正规途径购买商品以及购买日期的唯一有效证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可以不认可收据,但不得不认可发票。因此,消费者若想保全自身权益,应当向经销商索要发票。
不良习惯二 不先验货 盲目签收 刘先生的女朋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PSP游戏机送给他作为生日礼物。刘先生收到包裹后没有当场打开验收,事后却发现邮寄来的物品竟是一块水泥砖。刘先生与女朋友联系确认发货时不存在问题,因此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公司给出理由称,刘先生已经签字收货,就表示签收前不存在问题,并且因为没有当场验货,快递公司还认为不能确认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无法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客户签字是一种能够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收件签字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或封口有无开启,并应尽量当着快递员的面当场验货,确认后再签收。如果物流公司要求必须签字后才能拆解包装,则可以在名字后面注明“未拆检”等字样。在此情形下如果出现货物短缺、损毁或者与发件方描述不一致,消费者可以向物流公司索赔以主张相应权利。
不良习惯三 轻信承诺 不留记录 付先生通过网络看中了一台相机,一番讨价还价后,以满意的价格买下了它。对方承诺,虽无实体店铺但保证对货物进行包修。然而,收到货物后不久,相机出现了质量问题。付先生与商家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后来商家干脆不理睬付先生。准备投诉的付先生这才发现,网购时自己没有保存与网上卖家的沟通记录,也没有通过购物网站提供的支付渠道付款。因此,付先生的投诉也没能得到网站客服人员的答复。
律师提醒:网上的沟通记录、通过网站提供的支付渠道的付款记录,这些都是用于反映交易内容已经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也是证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业已成立并已实际履行的关键证据。网购消费者通常容易受到商家优惠信息的宣传吸引,轻易选择了没有聊天记录的交易网站,并通过非第三方提供的支付渠道进行了付款。交易完成后,网购消费者很难举出能够证明交易发生的各种记录,造成投诉无门。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完善的知名网店进行交易,确保买卖过程的各项环节有真实、完整地记录,从而便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良习惯四 伪造身份 虚假注册 周小姐通过网站订购了一台新款笔记本电脑,网站的出售价格非常便宜。周小姐付清款后如期收到了货物。但是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笔记本电脑出现了花屏、无法正常关机的现象。协商未果后,周小姐选择了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消协和行政管理部门都表示对周小姐的遭遇爱莫能助。原来,购物前周小姐使用了虚假信息进行过一次注册。这使没有其他佐证的周小姐在事后的维权路上颇费了些周折。
律师提醒:在正规的网站购物前可能需要进行用户注册,消费者应尽量录入真实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向有关部门申诉时,真实的信息有助于处理部门及时、准确的确认消费者身份,为妥善处理纠纷提供前提条件。 虚假注册可能使消费者的身份无法得到及时确认,造成相应部门在解决纠纷时遇到障碍、增添麻烦。 最终还有可能导致纠纷无法得到受理,进而失去有关部门的干预调解机会。
不良习惯五 轻信卖家 不加验证 王先生网购了一款家具,按照网站指定的方式进行付款后,等待了近半个多月,还是没有收到货物。王先生按照网页显示的地址查询后却发现根本没有此公司,最终汇出的款项就像石沉大海没有了音信。 投诉后,消协调查发现,该网站伪造了工商局的备案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以此提高自身“信誉”,而真实情况是该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局进行过注册。
律师提醒:有效的维权需要消费者证实自己是适当的权利主张人,同时也需要寻找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承担方。 消费者网购时,应当认准网站下方显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红盾标志,点击查询相应经营者的备案信息并做必要核实。 如果利用网络进行数额较大的交易,消费者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对经营者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否则很有可能出现主张权利时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主体的现象。 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网上消费,您是否也有以上不良网络交易习惯呢?
文/图 本报记者 岳锡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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