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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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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程度轻可免罚



  本报讯 今年2月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其中,涉及道路运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154项。市运管处严格贯彻执行该标准,制定了《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两种违法行为如违法程度轻微,可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
  市运管处按过罚相当原则、教育处罚相结合等原则,制定了《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这两种行为,如认定违法程度轻微,可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该标准自3月10日起已开始执行。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市运管处还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杜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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