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山东省有三家,另外两家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东营市人民政府 本报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批准诸城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4个地方政府获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级市仅有两家)。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握质量内涵,宏扬质量精神,持续加大投入,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四大质量共同提升。 市质监局于2013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报材料,经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质检总局同意诸城市人民政府等19个地方政府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截止到目前,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44个地方政府中,县级市仅有两家。我省有三家,另外两家分别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东营市人民政府。 (记者 吕凯 通讯员 王洪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