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意见》,山东将对船舶工业四个优势门类,按照分类推进原则,淘汰造修船低端落后产能,做大做强海工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游艇产业,促进配套服务业由弱变强,走出一条自主研发设计为先导、以重大项目集成创新为依托、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的转型升级之路。《意见》将调整优化船舶产业产能结构作为首要任务。山东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造船、修船、海工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