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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煤矿落入日寇之手后,日本人不顾中方反对,强行开矿,整个坊子矿区为日商独霸。1922年2月,《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签订。第二年8月,坊子煤矿移交中日合资的鲁大公司经营。鲁大公司名义上是“合资”,但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日商手中,坊子矿区各煤矿依然被日商把持。华商只能从日商手中转包部分工程,且均为施工难度最大、最危险,而利润最薄的井下采掘。任务繁重、环境恶劣、伤病折磨……中国矿工的境况依然没有改变。 党的领袖撰文质问煤矿事故抚恤 1914年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随后攻占胶济铁路线;9月25日,坊子煤矿落入日寇之手。日军占领及后来日商把持的鲁大公司经营时期,坊子煤矿各井被日商层层转租,有的倒手四五遍,租金不断加码,中间商坐收渔利。链条最后的生产企业成本加大,他们便一方面对矿工进行残酷压榨,另一方面极力压缩设备投资。矿工劳动强度加大,但薪酬微薄、环境极差。 不仅如此,整个矿区数十口大小煤井无序开掘,事故频发,矿工生命安全难以保障。由于种种原因,见于史料记载的寥寥无几。 1923年3月28日晨5时左右,西松林子井下透水,巷道中的矿工逃至主井升井口处,向井上呼救。当地面井口绞车司机准备下放提升篮时,矿主张鹏云竟称矿工上来常趁暗夜偷炭,要等天亮后再提升。结果,83名矿工惨死井下。 同年,磨局井透水,死亡30余人。 1924年3月16日,中央炭矿二号井突然冒水,进水50多米,造成79名矿工死亡。 二号井由日商绪形功、松波银之亟、铃木友二郎、小川惣太郎、渥美驹次郎、小岛文六6人合股经营,又转租给日商桥本诚三、木村辰治、伊东胜。 这次严重的透水事故,引起国内舆论关注。10天后,在上海的陈独秀含愤挥笔写就《工界最近之惨剧》一文。文章写道,“最近中国工界发生三大惨剧”:一是上海祥经丝厂烧死一百多女工,二是山东坊子煤矿淹死工人七十五个,三是唐山煤矿压死工人五十三个。 此时,上海惨剧中“工人的家属还正在抗议,一般社会也还有相当的同情援助”;坊子和唐山惨剧,“工人及社会两方面都还没有什么表示”。陈独秀质问:“这是什么缘故?” 关于唐山煤矿的抚恤,“听说现在只有百余元,一条人命只与普通的骡马相等”。陈独秀愤言:“隧道中预防坍落的工程十分重要,而洋工程师以所费远过数百工人恤金之数,不肯设置,彼等如此玩视人命,我们实在看不过去。”对坊子矿难,陈独秀指出,“煤矿是日本经营的,其所定抚恤章程,凡是因公致死的,每人应给恤金五百千文”。他大声疾呼:“全国工人们!全国有同情心的人们!对于工界这三大惨剧不但须注意现在的抚恤,更须注意将来的预防!” 该文刊于《向导》周刊。《向导》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机关报。陈独秀撰写此文时,中国共产党成立还不到三年。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时任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为中共最高领导人。 日商承租的西炭矿频频发生问题 西松林子井、中央炭矿二号井两起透水事故,每起死亡人数达七八十人。由于致亡人数较巨,引起舆论关注,载入史料。而伤亡人数较少的事故,却淹没于历史的尘埃之中。 在日本方面介绍在华矿主所谓“经营史”的资料中,可以发现一些线索。日方资料载,“1928年2月22日下午6时30分,善芳公司承租的王家柳沟南竖井,掘进时与旧井贯通浸水,3名中国矿工失踪”。 善芳公司是矿区规模最大、经营时间最长的日本家族式企业,公司总经理是山村善四郎。 当时,整个坊子煤矿划分成五个矿区:东炭矿、西炭矿、南炭矿、北炭矿、中央炭矿。善芳公司与鲁大公司签订合同,承租了西炭矿以及中央炭矿大部。其时,井下共有中国矿工和日本监工63人。坑道最前面的几名矿工挖掘时,感到炭质疏松,随后浸出股水。 由于水涌不是太急,大多数人员逃出矿井,4名中国矿工被淹。后来救出1人,其他3人连尸首也没挖出。遇难的3名矿工分别是:刘长营,潍县刘家柳沟村人,28岁;郭曰申,潍县黄家庄村人,26岁;田可顺,昌乐县双沟村人,30岁。 据载,善芳公司付给矿工遗属的抚恤金,“死者一名银百两”。如果换算成今天的人民币,大约是1万元。 1929年7月,善芳公司承租的西炭矿又发生事故。出问题的是新开凿的三号井,该井临近耿家柳沟村。三号井不远处,有一处废弃数十年的旧矿井,井下已满是积水。随着不断掘进,相邻的这处旧井内蓄水减少,造成地陷。耿家柳沟村村民牛启洪、刘克振、耿时学、刘表海等57家房屋、田地、坟地受害,其中17家受到严重损害。
各个家庭兄弟数人 同时命丧透水事故 还是善芳公司承租的西炭矿,1931年又发生了一次死亡27人的透水事故。 这年6月中旬,西炭矿矿区的一处新井,在地下约50米处开始挖掘第三层煤层。到7月初,坑道已经斜进八九十米。 7月5日早上6时,60名矿工在日本监工监督下进入坑道。“10时顷,斜坑底右支坑突爆大声响,瞬时怒涛涌出”。正在作业的矿工“各自提灯逃跑”,“井下黑暗,前后左右,方向难辨”。日本监工添田“提灯涉水而出”。出水口附近的27名矿工,一个也没逃出。笔者在日方解密的档案中,查到了遇难矿工的名单: 涧头院子村10人:江昌,16岁;武张邱,17岁;姜长松,19岁;孙顺,28岁;江山,23岁;苏福顺,19岁;苏羊,18岁;张临之,23岁;张敖,19岁;张群柱,23岁。 刘家柳沟村5人:刘连群,19岁;吉来子,23岁;刘辙,16岁;刘南流,17岁;唐文贞,42岁。 莲花池村4人:王鸿石,38岁;王鸿林,39岁;王年,28岁;范鸿伴,24岁。 前埠头村4人:刘普,19岁;刘圣,18岁;刘报,16岁;唐武来,17岁。 郭家庄村1人:郭善存,26岁。 宁家沟村1人:刘乐美,23岁。 东辛家庄村1人:滕得全,34岁。 潍县东关1人:陈舆村,36岁。 涧头院子村今属奎文区,分高家涧头院子、武家涧头院子两个村。其他遇难者除潍县东关的陈舆村外,其原籍现在均属坊子区,其中宁家沟村现在分前宁家沟、后宁家沟。 事故发生当天,有关方面陆续调集警力,封锁了事故现场。包括鲁大公司矿业警察所坊子炭矿警务队、潍县第一区廿里堡民团、潍县第二区民团等,约四五十人。 这次事故,有的是兄弟几人一起遇难。像江昌、江山兄弟,苏福顺、苏羊兄弟。最可怜的是刘普、刘圣、刘报三兄弟,父亲早逝,三人小小年纪就下了矿。年龄最小的刘报,年近16岁。 遇难者家属闻听噩耗纷纷赶来,却被持枪携棍的警察和民团拦挡在铁丝网外。事故现场周围,撕心裂肺的哭声,连续数天日夜不绝。 7月19日,潍县县长王华安、山东实业厅委员郑万言、青岛日本总领事馆坊子出张所主任草野松雄经过“协商”,在坊子日本旅馆达成“善后意见”。 “意见”认为,“本案因不可抗力发生,即系天灾,故认为由该炭矿经营人善芳公司支出抚恤金及治葬费解决为安妥”。“每溺死工人一名,给予抚恤金银250元,治葬费银50元,并特别抚恤金银30元”。此后,善芳公司“对于本案淹死工人之遗族即应脱卸一切责任”。接着,草野松雄与坊子商会会长李铭勋、潍县第一区区长代表刘佩之作为“调解人”,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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