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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国税局稽查局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58.02万元。
案件分析 发现三个涉税疑点 2013年3月,安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货款。由于该案件可能存在涉税问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案件情况对市国税稽查局进行了通报,市国税稽查局派出稽查人员协助办案。 稽查人员首先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历年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近年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税负且税负变化非常小,有人为调节税负嫌疑。 经过对各项会计资料进行排查比对,该公司与江苏某金属制品公司购销业务三项疑点进入稽查人员视野。 疑点一是价格相近舍近求远。从江苏某金属公司购进的钢材都是普通的不锈钢板材,与从潍坊市内企业购进的钢材相比,价格上没有明显优惠。江苏某金属公司远在苏南,加上运输费用,购进成本明显大于从潍坊市内购进的成本。该公司为何要舍近求远增加成本呢? 疑点二是打破常规即时付款。根据提供的往来账记录,延期付款是该企业的经营策略,并且常规材料的付款期限一般都在一个月左右,唯独对江苏某金属公司却几乎是即时付款。该公司为何对江苏某金属公司如此厚待呢? 疑点三是留存合同略显异常。从该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来看,像这种普通购料业务,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后,用传真往来的形式确认合同,企业存档的大多都是传真件。可是对相对较远的苏某金属公司,却是保留着合同原件,并且格式规范、章戳齐全。看似十分正规的合同背后,似乎隐藏着什么秘密。 南下取证 发票大案浮出水面 专案组分析认为,该公司总经理孙某某如果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货款的话,那就不单纯是职务侵占,而是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由此,将核实该公司与江苏某公司业务的真实性列为突破的关键点,迅速前往江苏某金属公司进行调查。 在江苏当地国税部门的帮助下,当地国税机关调取了江苏某金属公司的账簿资料,由专案组人员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金属公司资金、货物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多个月份,该公司与江苏某金属公司的钢材销售业务,发票开具的钢材品种与当月出库单所载明的出库货物种类及数量有不符之处。随着证据的慢慢出现,使得专案组人员确信,江苏某金属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取得更加确凿的证据,专案组人员决定约谈江苏某金属公司的会计主管。面对外省远道而来的办案人员,他没有丝毫的思想准备,难以掩饰内心的紧张情绪。对于专案组提出的一个个问题,他始终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公司应安丘某公司的要求,在收取对方给予的好处费后,利用本公司部分客户不索取发票的漏洞,将这些发票开给安丘某公司。至此,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一起虚开专用发票大案浮出水面。专案组随即将这一情况向专案组大本营报告。 迅速行动 涉案人员先后自首 接到前方报告,专案组大本营立即行动,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在该公司发动宣传攻势,要求其他涉案人员投案自首。该公司先后有三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整个案件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为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该公司总经理孙某某伙同财务科科长朱某某、会计崔某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江苏某金属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其为公司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共计从江苏某金属公司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40份,共虚抵进项税631087.30元。同时由于虚列经营成本3796491.46元,造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949122.87元。安丘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追缴增值税、追缴企业所得税,并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将税款、罚款、滞纳金全部追征入库。 日前,安丘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总经理孙某某等四名涉案人员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通讯员 郎需明 张海明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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