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潍坊新闻·热线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专题
 
标题导航
交换钢笔,你怎么不守约定
事发交通银行宿舍小区2号楼4单元,半个多月了没人为此负责
清秀苑小区已恢复供水
2014年03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换钢笔,你怎么不守约定



郑州薛先生与我市一吧友在网上交易,结果收到便宜货
  3月26日,河南郑州的薛先生打电话向本报反映,半个月前,他在百度钢笔吧里按照标准格式将自己的3支钢笔打包求交换的帖子发了出去,并附上清晰的照片和明确的交换要求。不久,潍坊一吧友请求与薛先生进行钢笔交换。薛先生如约发出货物后,对方发出的钢笔却不是约定的那一款,无奈之下,薛先生报了警。
  发帖引来回应
交换闲置钢笔

  3月26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远在郑州的薛先生。薛先生是一名钢笔收藏爱好者,因为很喜欢凌美2000型(f尖)钢笔,便想用自己钢笔进行物物交换。薛先生用于交换的钢笔为三文堂580钻石活塞上墨钢笔、英雄100钢笔和凌美狩猎磨砂黑f尖钢笔(如打包交换,此笔作赠品赠送。因此笔在其父母那里,后来并未发出)。
  “因个人不喜欢,不顺滑不稳定,所有瑕疵图片已标示清楚,请仔细考虑,有疑问提前提出,换出后不退不换不保修”,帖中附有多张交换物的图片。薛先生说,通过网络进行物物交换就是凭诚信,所以他在贴吧上都写得很详细,包括交换原因、钢笔的缺点等。
  交换帖发出两天后,潍坊的一名吧友就按照帖子中的联系方式添加了薛先生的微信。对方称可以用凌美2000型钢笔进行交换,双方交换物的估值均为600元。按照约定,3月15日,薛先生用顺丰快递给对方发了货,对方也发了货。
意外 钢笔估价600元,对方发来十几元的货
  3月16日,薛先生要去南阳出差,便要求同事帮他代收快递并第一时间开箱验货。同事收到快递后便用微信给薛先生发去了照片。“我一看照片就知道上当了,接着就给对方打电话,但他手机已停机,给他发微信也没有回复。”薛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好在贴吧里发了投诉帖,并打110报了警。
  3月21日,薛先生出差回来,看到对方邮寄过来的钢笔为英雄616,价值在10元—16元之间,并非约定的凌美2000型钢笔。“我还特意看了看快递单,上面只写了收件人的信息,而没有寄件人的任何信息。”薛先生说,后来有一位吧友企图通过刷屏混淆视听,但被他看出来了,“有网友根据ID在其他贴吧发帖记录里搜出刷屏吧友名为于某,现在潍坊一所中学就读。”
  刷屏吧友曾联系薛先生请求删帖,他觉得于某已经失信就没有删帖。“当时我要求对方给我邮寄约定的凌美2000型钢笔,就删除帖子。他还年轻,我本想给他一次机会,但他拒绝了,后来就联系不上了。”薛先生说,他觉得如今已不是钱的问题,而关系到一个孩子的品性,他希望孩子的父母带孩子来郑州道歉,履行合约并写下保证书。
律师 若不在同一城市,最好委托第三方托管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介绍,物物交换是一种流通方式,对于爱好收藏的市民,是一种不错的交换方式。
  “薛先生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初约定交换的真实物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民在网上进行物物交换时,双方最好了解各自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双方也可以视频聊天,留存各自的图像。如果双方在同一个城市,最好见面交换,对于贵重物品则一定要留有书面合同;如果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最好委托第三方托管,双方都把货发到第三方,经过第三方确认后,再同时发给双方。”王建华说,“在网上进行物物交换,如果不提前警惕,难以留存证据”。
◎新闻延伸
  学子筹建书屋
打算以书换书

  针对近年流行起来的物物交换,潍坊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也正在筹划建立一间“以书换书”的书屋。
  “我们正在筹建一间书屋,书籍都是同学捐出来的。书屋筹建好后,你可以拿自己的一本书来换另一本想要阅读的书。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书屋书本数量的稳定性,还可以扩大自己的阅读量。”潍坊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闫甜甜说,这个以书换书书屋还可以将学生手中的书籍充分利用起来,“比如大四学生毕业后,可以将自己的考研书、公务员辅导书等捐出来或来换书,这些书对大三同学很有用。”
  随后,记者采访了潍坊学院的几名大学生,他们对外国语学院筹划的以书换书书屋纷纷表示支持。
对于物物交换
市民褒贬不一

  针对网上流行的物物交换,借助互联网拿自己闲置的物品换回自己所需的物品,做到充分利用资源的现象,市民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将自己闲置的物品拿出来换自己喜欢的物品,挺好的,还能从交换中得到乐趣,我去年就用闲置的山地车换了一个背包。”“90后”的小刘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位中年人,他们大都对物物交换并不支持。“感觉从网上进行物物交换并不靠谱,物物交换是以诚信为前提,但是我们并不能保证对方的诚信。就算是进行物物交换,也最好选择在同城。”家住城区芙蓉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
  文/图 本报记者 郑波陈怀禹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