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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生政策公开(之一)
201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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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生政策公开(之一)
教育文化类



  (11项)

  编者按: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本民生,把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建设文明富裕新潍坊的重中之重。杜昌文书记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指出:“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幸福。”刘曙光市长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加强社会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继续加大力度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60%以上。坚持普惠性和重点救助相结合,今年继续办好7个方面25件民生实事。”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落实好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民生政策,不断强化群众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我市民生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从本周开始,对现行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支农惠农、其他保障7大类、67项民生政策,我们将开辟专栏每周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这些政策由各县市区具体兑现落实,为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此次一并公开市级主管部门咨询、监督电话。对今后新出台民生政策,我们将及时整理,不定期公开,敬请关注。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政策
  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潍政发〔2006〕80号),自2007年起,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学生杂费
  1.主要内容: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
  2.补助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的标准拨付免杂费补助资金。
  3.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4.联系电话:8096373,8791010。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主要内容: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
  2.补助程序:根据各县(市、区)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将教科书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2012年秋季学期起,《新华字典》纳入免费教科书政策范围。
  3.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4.联系电话:8096373,8791010。
  (三)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1.主要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补助比例:不低于农村在校寄宿生的10%。
  4.申请及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本人办理资助银行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资助银行卡。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二、城市义务教育补助
政策

  根据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1号),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政策全覆盖。
  1.主要内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
  2.补助标准: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的标准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
  3.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4.联系电话:8096373,8791010。
  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财教〔2012〕10号),201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1.主要内容: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帮助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省、市(县)共同出资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3.补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4.申请和发放程序: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儿童提交相关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幼儿园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本人学前资助卡(专用银行卡)。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主要内容:为帮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省、市(县)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3.补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
  4.申请及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为受助学生本人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专用银行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二)高中免学费政策
  1.主要内容:为促进教育公平,帮助更多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潍财教〔2012〕9号),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制度。
  2.补助对象: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潍坊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各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经确认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3.补助标准: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
  4.申请及兑现方式:(1)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于每年7月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并会同同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名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公示。(3)志愿者对困难学生的认定,要确保两人以上入户核查后交学生所在普通高中进行再次确认。确认无异议的学生,要与具备“三证”纳入免学费范围的在校学生一起,在就读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享受政策的学生于每年8月下旬,持户口本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抵顶等额学费。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五、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主要内容: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的通知》(潍财教〔2013〕55号),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免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3.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4.联系电话:8791010。
  (二)国家助学金
  1.主要内容: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省和市(县)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
  3.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4.申请及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为受助学生本人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专用银行卡),学校主管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自2007年起,中央、省和市(县)建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主要内容: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省和市(县)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奖励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3%。
  4.申请及兑现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二)国家助学金
  1.主要内容:为帮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省和市(县)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3.补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4%。
  4.申请及兑现方式: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6.联系电话:87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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