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广而告之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在奎文区东关街道工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市民时女士正在签协议。 |
|

|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本月开始实施,工作人员解答相关疑问 4月2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从3月11日起,参保人员开始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现居住在奎文区四平新苑的卢先生老家在临朐,目前在奎文区一单位上班。卢先生弄不明白自己是该回临朐签约定点门诊,还是在现居住地就近签约。记者了解到,在与定点门诊签约过程中,不少参保人员还存在着诸如费用咋报销等一些疑问。对此,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做出了解答。 全市定点普通门诊任选一家 4月2日,在奎文区东关街道工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市民卢先生正在向工作人员咨询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的一些问题。卢先生告诉记者,他正准备与工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约,但他对相关政策还缺少了解。 “我老家在临朐,户口也在临朐,去年单位把我派到驻奎文区的办事处工作。今年3月份,听说职工医保看门诊也能报销部分费用,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和我现在的居住地的门诊签约,还是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签约。”卢先生说。 对此,市社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一家作为本人签约医疗机构与之签约,以参保人员自愿为原则。另外,参保人员也可由所在单位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在参保当月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冲突 什么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会不会影响到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就医费用的报销? 4月2日,在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市民王磊也在向工作人员咨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相关问题。“如果和定点门诊签约了,享受到了相关的门诊报销待遇,这会不会影响以后我在医院看病就诊的医疗费报销?”王磊问道。 对此,市社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与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的报销并不冲突,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换句话说,就是参保人员以前到普通门诊看病买药的费用,以后可以按比例报销了。 另外,对于部分还没有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档案托管参保职工,该负责人表示,这部分人员也可以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同一疾病仨月内连续治疗按一次报销 按规定,凡符合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对此,也有市民提出疑问。 “如果我一次患病需要多次到门诊看病买药,第二次就诊或以后多次就诊的医疗费是否每次超过20元以上的部分才报销?”家住潍城区永安家园的崔燕燕问道,有时候家里人患感冒等病症,到门诊看一次可能无法治愈,第二次再去治疗买药,具体该怎么报销费用? 对此,市社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因同一疾病从初诊到治愈连续治疗的,只作为一次就诊处理,按规定,期限为三个月。另外,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的支付范围。 ◎特别提醒 签约截至20日 “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一个医疗年度,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协议期限内不得变更签约医疗机构。”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刚开始实施门诊统筹,签约办理时间相应推迟,为3月11日至4月20日,以后参保人员签约时间按规定执行。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需要签约的参保职工应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以免错过了办理的时间。 参保职工在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需在新医疗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内到新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 签约后,原服务协议自动终止,新服务协议自当年4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 文/图 本报记者付东升 本报通讯员 谭瑞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