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梨花风起正清明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 4月7日上午,在青兰高速青岛方向诸城西服务区内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过民警调查,发现肇事轿车的驾驶员竟然持有C3驾驶证,而被撞的别克车驾驶员还在实习期。对此,高速交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人都进行了处罚。 4月7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二支队诸城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青兰高速青岛方向诸城西服务区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初步询问,原来是肇事轿车驾驶员王某在倒车过程中未全面观察周围环境,撞上后面一辆黑色别克车的左前部,而当时别克车的司机李某正在车内睡觉。 原本这只是一起简单的碰撞事故,但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肇事轿车驾驶员王某持有C3驾驶证,按照规定只能驾驶低速货车和三轮车,王某已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的违法行为。而被撞别克车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竟还在实习期内,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经过调查,民警认定肇事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别克车车主的全部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肇事车驾驶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对别克车驾驶员李某罚款20元。 交警提醒,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比较大,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上高速公路应注意行车安全。另外,未取得驾驶证或者准驾不符的驾驶员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随意驾车,被查处后除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不予赔付。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赵紫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