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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 国内旅客燃油附加费从4月5日起调整新征收标准。购票日期自4月5日零时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70元下调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的征收标准保持不变,仍为12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值得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即4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4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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