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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换老板,俺做美容过敏谁来管 |
律师称新任老板接手店面就应承接责任和义务,姜女士可以要求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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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诸城市区姜女士来电反映,她在诸城一家名为“菡美国际美容连锁机构”的美容店买了1699元的产品,做完美容护理后,脸上出现过敏症状。由于该店换了老板,她的退款要求遭到拒绝。
市民 做完美容脸过敏 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4月2日在菡美国际美容连锁机构购买了999元的美容产品,觉得效果不错,用完后又买了1699元的产品。去年5月30日,她到店内做完美容护理后,出现轻微过敏症状,后来比较忙,很长时间没有再去做。 “今年4月初,美容店打电话让我去做美容。我觉得花接近2000元买的美容产品基本没怎么用,便在4月8日到店里做了美容,晚上回到家就出现了过敏症状,整个脸都红了,而且又痒又烫。”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到店里要求退款,遭到新老板景女士的拒绝。“景老板说我购买的美容产品是之前老板收的钱,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可店里的卫生许可证上的名字仍然是以前的老板闫竹清。”姜女士说。 新老板 提及退款很冤枉 4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该美容店的新老板景女士。景女士表示自己很冤枉,“姜女士的产品是2013年买的,如果当时就有过敏症状,应该与之前的老板有关。现在要求退款,显然是不合适的。” 景女士表示,她接手这个店后,姜女士一直没来做过美容,她曾打电话咨询,姜女士给出的回复是由于出现过敏症状所以没有继续做。后来,景女士几次打电话建议她来店里做调试。 4月8日,姜女士来做了一次美容后出现过敏症状。景女士说,现在正值春季皮肤敏感时期,姜女士的皮肤过敏原因也不单一。她可以提供费用陪姜女士去医院检查,但对方要求退钱。 律师 退款的要求合理 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美容店新任的老板接手该店就承接了原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姜女士可以要求新任老板退款。如果新任老板不同意退款,姜女士可以向消协投诉,利用收据、发票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常方方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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