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根据《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状况。 《办法》还明确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国家明确规定不应当计入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根据《办法》,核对对象如隐瞒收入和财产的,实施救助部门不予救助;已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追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录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记者 孙永莲 刘江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