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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矛盾,小吃摊上捅死工友
“甜瓜娃娃”
好心帮你忙你偷俺钱包
持B2驾照敢开中巴车
201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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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矛盾,小吃摊上捅死工友



打工者高某逃至长春直至被抓获,最近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 在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干活的高某与别人发生矛盾,同在此干劳务的付某挑唆他人打高某,高某对此怀恨在心,准备好刀子趁其吃饭时将其捅伤,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无期徒刑,并赔偿付某父母2万余元。
  刘先生在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经营一家小吃摊,许多在物流园内干活的人经常来此吃饭,小吃摊上经常人来来往往。2013年7月5日中午,刘先生注意到,一位坐着吃饭的男子与旁边站着的男子开始争吵,但没说上几句话,站着的男子推了坐着的男子一下,坐着的男子就倒在了旁边的沙发上。这时,刘先生才发现,倒在沙发上的男子左腹部受了伤,鲜血不断往外涌。而站着的男子手里拿着一把长十几厘米的刀子跑了,刘先生慌忙报了警。被捅男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两个人都在物流园内干劳务,很多人认出了他们,并将信息提供给了警方。据称,捅人的男子高某被称为“大红脸”,来寿光干劳务的时间并不长。案发当天上午,不少人听见高某和被捅的男子付某发生过口角,后来被人劝开。
  在走访中,寿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了解到,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曾因与他人吵架由当地派出所出过警。民警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仪视频,获得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照片,并据此发布了协查通报。2013年9月13日,高某在长春市被抓获,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今年1月27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5日,被告人高某在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内打工时,因与他人争活干发生矛盾,继而开始打架。期间,付某挑唆他人打高某,为此高某怀恨在心,遂购买一把单刃刀随身携带。案发当天,付某到物流园内小吃摊吃饭,高某跟了过去,两人言语不和再次发生争执,高某持刀捅伤付某左腹部,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付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脾脏、左肾致大失血死亡。
  高某交代,在物流园伤人后,他在附近市场上买了身新衣服换上,在小树林里睡了一觉,第二天到了潍坊市区,之后又坐车到了长春市。为了谋生,他先是开黑摩的,后来出了事故没法继续经营,转而到当地一家单位干保安一直到被抓获。
  法院认为,结合案件的起因及其客观上的行为等予以分析,能够认定被告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鉴于此及被告人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责任,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付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记者 李东杰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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