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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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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所得税可减半



税务机关调整优惠政策,预计我市27140户企业受益
  本报讯 5月8日,记者从潍坊市国税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作出了最新调整。预计我市年内将有27140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记者从潍坊市国税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优惠时间延长、优惠限额扩大和优惠范围扩大三个方面。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潍坊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以前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他们在具体政策落实上进行了两方面大的调整:一是将采取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改变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原来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备案方式。小微企业减半优惠政策上限调为10万元,再加上这两方面大的调整后,预计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
  潍坊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3年潍坊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数据测算,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我市2014年将有27140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占国税系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的90%,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享受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25085户,占国税系统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的83%,预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1.3亿元。
   (记者 魏慧敏 通讯员 曹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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