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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青年李某和张某先藏好勒索信,之后闯进安丘市石埠子镇一家旅馆,企图绑架老板娘,不料老板闻讯赶来,绑架没能成功。警方根据勒索信上所留的银行账号找到了绑匪李某,调查发现其在案发后又赶往安丘另一乡镇一家饭店纵火,还是另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安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后李某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女士和丈夫在安丘市石埠子镇开了一家超市,同时兼营小旅馆。去年4月25日晚9时30分许,一名男子来到旅馆内,声称要住宿。交谈过程中,该男子突然往老板娘张女士脸上扬了一把土,并上前撕扯,张女士倒在了地上。随后,又有一名男子赶来,两人抬起张女士便往外走。张女士大声呼救,丈夫闻讯赶来。两名男子见他手持木棍,扔下张女士仓惶逃走。 张女士夫妇随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张女士的丈夫调看监控录像发现,第一名男子进门前,在超市北门处放了一张纸条,并用砖块压住。他拿起纸条发现,竟是绑匪留下的勒索信。民警根据勒索信上所留的银行账号,锁定了李某。经受害人辨认,此人正是最先进门的男子。案发第二天下午,安丘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进而抓获其同伙张某。 经查,两人事先确定了作案目标,并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带着绳子等工具,来到张女士所开的旅馆内,没想到绑架失败。绑架失败后,李某想起自己与邹某有过节,便让张某驾车来到安丘市辉渠镇邹某父亲所开的饭店,往大门上泼洒了大量汽油,之后点燃。由于发现及时,仅铝合金玻璃门被烧毁,并无人员伤亡。同时,民警还发现,去年3月3日,在安丘市区一家饭店内,李某曾因琐事与邻桌发生口角,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连刺对方6刀。 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构成绑架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绑架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本案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量刑,并无不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李东杰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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