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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9日上午9时30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程孟仁与何文是情人关系。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底至2012年初,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等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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