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版:封二 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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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树常青
别让“偶尔”违规成了应对“惯例”
地铁禁食立法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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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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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英雄摆摊卖鞋不是场悲剧
    □苑广阔 
  葛新峰是江苏扬州人,是二级伤残军人。2002年,在一次山火扑救中,他全身72%面积烧伤,英俊的面容被严重烧伤,双耳廓被烧脱,10个手指末端被截,右臂脱臼无法复位,被记为一等功,他的英雄事迹感动过很多人。近日,有网友说:看见英雄葛新峰摆地摊卖鞋子,心里不知道什么滋味,出于对英雄的敬佩,我没有拍照,只希望有条件的朋友可以帮帮他。      (5月22日《现代快报》)

  昔日救火英雄,今天街头小贩,这样的反差,让很多网友感到疑惑,甚至怀疑我们的英雄是不是遇到了什么困难,受到了什么“亏待”。记者的采访调查证明,作为昔日的救火英雄,葛新峰只是因为长期赋闲在家,一方面想自己找点事做;另一方面也想挣点钱补贴一下家用,减轻一下妻子的负担,并不存在网友猜测的“亏待”一说。
  其实在笔者看来,昔日万众瞩目的“救火英雄”摆摊卖鞋,不但无损他的英雄本色,反而正是一种可贵的回归,是从高高在上的神坛回归坚实的地面,回归属于他自己的生活。这个回归的时间越早,他们的失落感就越小,就会越适应平凡的生活、普通的人生。对英雄来说,这不是坏事,而恰恰是好事。反过来说,作为昔日闻名全国、受到各方表彰和嘉奖的“救火英雄”,如果总是躺在昨天的功劳簿上无法自拔,那显然也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
  连葛新峰自己都能够放下昔日英雄的身份去街头摆摊挣钱,如果我们依然觉得英雄应该被高高捧在天上,到街头摆摊就是对英雄的“亏待”,那才是大错特错的,不管是对于英雄本人,还是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英雄评介体系,都不是好事。

英雄改善生活不该靠自食其力 
    □马进彪 
  对于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过巨大付出的英雄,应当给予终生回报。这种回报的意义在于体现出英雄应有的价值,从而从根本上巩固社会公平中不可打破的价值观。葛新峰已经得到了民政部门给予的基本待遇,但每个人都有提升生活品质的权利,因此,民政部门可以给予的基本待遇,不应成为封顶英雄提升生活品质的现实“天花板”。
  他10个手指末端被截,右臂脱臼无法复位,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他“自食其力”。然而,社会公平法则却不能因为可以“自食其力”,就让他“自食其力”,而应当给他一个更高的起点,让他从更多方面实现生活品质的提高,而不是封顶在“自食其力”的层面。这不是针对葛新峰一人一事,而是出于对社会大公平法则价值观的实际维护。
  有很多伤残的英雄在现实生活方面都存在着提升生活品质的诉求,但因为他们的伤残,这项权利实现起来就会遇到很多瓶颈,这需要民政部门乃至社会立法层面共同努力,从多方面突破瓶颈,给伤残的英雄们更多的现实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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