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云南地震致十三人受伤
深圳火灾事故追责52人
八名在闽受伤台胞出院
中俄东海联合军演真枪实弹贴近实战
新疆发严打通告:自首可减轻处罚
美国首次在日本部署无人侦察机
美加州枪击案七人死亡
泰军方解散国会上议院
苏格兰将发行塑料货币
巴一安全部队汽车触雷
伊朗处决一名亿万富豪
2014年05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发严打通告:自首可减轻处罚



  本报综合消息 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通告自24日起施行。
  通告明令:严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严禁实施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支持、庇护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严禁制作、贩卖、运输、传播、复制、持有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及物品,严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托运、寄递、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严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方法;严禁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通告称,实施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可争取宽大处理。凡在通告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