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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餐食、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本报今日A22版) “费用由旅客自理”的规定引来了一边倒的倒彩。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普通旅客如何甄别航空公司给出的延误理由?极端天气当然是可视因素,除此之外,航空管制和机场管理都是旅客难以获知和确证的信息,至于对机务维护等原因,航空公司能否如实告知乘客则更令人怀疑。难怪有网友评论称,此规定一出,飞机延误就是这两个理由:天气原因、空中管制。 双方无责的情况下要求旅客“食宿自理”,等于将旅客实际置于了“买单者”的位置上。这种权责关系,需要更认真的厘清,至少是更详细和充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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