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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坊子区隆鑫盛景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物业5月上旬贴出通知要收车位租赁费,不缴纳费用的业主就不能把车开进去,业主认为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应再交钱。对此,开发单位表示,这样做符合相关规定。
业主 车并不多为何收费 27日上午,记者在坊子区隆鑫盛景小区见到了王女士,她说,5月上旬,小区物业立起了一块告示牌,告知业主要买车位,当时业主们的意见很大,物业就改成了出租车位。 在隆鑫盛景小区主路上,记者看到了王女士所说的卖车位的告示牌,上面标注着一次性购买车位、租赁车位一年、租赁车位半年可享受的优惠条件。该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表示,“我们都是小区的业主,小区车位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不应该再收费了。” 因为双方矛盾激化,没缴费的车主现在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大门外。“物业还私自用拖车将堵在小区门口通道上的私家车拖走。”王女士说,现在小区里根本没有几辆车,为啥还要收车位费?如果小区的车位不够用,让业主租车位还可以理解,现在这么空就要收费,让人难以接受。 开发商 车位收费有理有据 记者联系了潍坊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隆鑫盛景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刘女士表示,原本开发单位希望能把车位一次性卖给业主,但是业主不同意。“这些车位并不属于全体业主。”刘女士说,具体可以咨询开发单位潍坊鑫聚源置业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来到潍坊鑫聚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杨先生说,这些车位都是开发单位规划的停车位,他拿出《潍价费发【2012】13号》文件。记者看到,文件中注明,“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产权属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承租人应当缴纳车库、车位租赁费。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不含业主拥有产权的封闭式独立车库)停放车辆,无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怎样,都应缴纳停车服务费。”杨经理说,车位不是出售,而是租赁。“告示牌上提到的‘买’,其实是长期租赁,租赁时间跟购买房屋的产权时间一样长。”杨经理表示,工作人员曾把该文件的相关内容摘录出来贴在每个单元门前,可能业主没注意到。 记者咨询了坊子区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开发单位规划的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出租的方式给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承租人应缴纳车位租赁费。 27日下午,记者得知,没有缴费业主的车辆也能进出该小区,只是在进入时需要登记。 本报记者 孙艺丛 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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