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31省份一季度GDP出炉
湖南农民发明“城市小车”
互联网食药经营监管将更加严格
斯诺登爆料“自己曾是资深间谍”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被免
“男童遭割耳案”开庭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
雷电袭击火场多人死伤
乘客行李多被赶下车
韩国总理人选放弃提名
安倍或修改自卫权条件
泰军方称已释放124人
牙买加对我国游客免签
日本公主婚后脱离皇室
2014年05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食药经营监管将更加严格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8日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经营将“有章可循”,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信息。
  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专门要求。其中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