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陕西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自上任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近日,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大家认为,不是正式民警,佩戴他人警衔、警号,实在不妥。 据了解,李某某1969年4月出生,曾经在富县公安局工作过一段时间,调离公安系统已有十多年时间。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对李某某借用他人警衔、警号的行为,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并收回警衔、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