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伍鲲鹏
辽宁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新疆规范政府采购自由裁量权、山东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处罚自由裁量权……近段时间,全国多地都吹起了一股清理过宽过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之风。 (6月5日新华社) 不得不提的是,减少了各类原则性和模糊性的规定与细则后,执法人员就真的不再是其自身领域的“主宰者”了?权力之手能否就此失去肆意“施展”的空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就回归到其设立本位? 公开的行政计划、公开的政策说明、公开的事实、公开的理由、公开的先例……公开是沟通与信任的基础,是与权力滥用战斗的天然盟友,公开更是改革进程中无法拒绝的程序要求。只有给瘦身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戴上公开透明的枷锁,才能确保公众参与监督,遏制权力失控。也只有给行政自由裁量权戴上公开透明的枷锁,才能让积极的改革措施获得公众的认同,让制度真正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