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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号称黄晓明等明星主演的青春励志电影《激浪青春》在全国上映,粉丝们本以为可以在这部讲述龙舟比赛的片子中,看到偶像黄晓明“光着膀子,露出诱人肌肉奋力划龙舟的场景”,却不想黄晓明只是在片子里打了个酱油,影片宣传的“黄晓明主演”原来是子虚乌有。黄晓明本人也发微博大呼冤枉,称自己是客串,却被宣传为主演。而黄晓明“被主演”绝非孤例,王宝强、文章早前都吃过这个亏。
什么忙都帮,吃亏的是自己 新片上映本来应该高兴才对,但近日上映的《激浪青春》却成了黄晓明心口上的一块大石头。 而这件事情说破了就是片商利用黄晓明的明星效应提高票房,但是这样的炒作却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其一是对演员不尊重,明明只演了两天却被标为主演,观众看片后会对黄晓明指指点点,认为他与片商在背后达成了什么暗中交易,所以黄晓明发微博澄清自己无疑是明智的;二是对观众不尊重,让人产生一种被骗的感觉,花了几十块钱却只看到偶像短短几分钟的戏;三是这样做也未必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很有可能赚了小钱,失了声誉。 对于黄晓明来说,如果他面对客串邀请觉得盛情难却,当成出于好心帮圈内人的忙,实际上无疑等于借出了自己的信誉。相对于自己的信誉,那点人情债上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所以随便帮忙无疑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发生。有人心疼黄晓明说:“别什么忙都帮,最后无辜躺枪的可是你,以后找个靠谱的片方合作吧!” 防范被坑,艺人该怎么办 招数一:私下沟通,两边不得罪 片方在与明星签订出演合约时,一般要求演员声明并保证不会作出任何损害或破坏该片的行为或言论。哪怕是与片方闹掰了,演员公开发表贬损影片的言论也会带来法律风险。 也就是说就算这是部烂片,明星觉得自己被坑了,但如果公开控诉片子烂,自己冤枉,反倒有可能招来法律麻烦。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就大有学问。据某资深电影记者称,当初《激浪青春》宣传时,片方极力主打黄晓明这张牌,尽管黄晓明方不太情愿但也无计可施。最终,黄晓明方面工作人员就私下与相熟的记者沟通,请求大家在发稿时能淡化黄晓明,不要将此作为卖点,一来保全黄晓明的形象,二来不至于和片方撕破脸皮。 招数二:签好合同,防患于未然 曾有资深电影记者表示,一部影片历经编、导、剪等多个环节,再大牌的主演也可能有心无力、被迫无奈卷入不可掌控的烂片漩涡中,“演员很多时候就像被绑架者,当他们无力抵抗的时候,只有祈求被绑架者对自己好一点。” 演员要防范风险于未然,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接戏前把合同签得清楚明白。与好莱坞演员动辄多达几百页的演出经纪合同不同,中国演员的演出合同通常只有薄薄的几页纸,规定的内容也不尽全面。 特别是关于后期宣传方面的合约内容往往不是特别详细,如今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明星也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即便是友情帮忙,也应该在合约中详细规范双方行为,以免留下后患。
文章王宝强也曾“被主演” 其实,仅仅是客串,最终却被片方宣传为主演,这种哑巴亏并非只是黄晓明一个人的遭遇。去年1月,演员文章在微博上愤怒指出电影《越位者》以其为主演的宣传方式来欺蒙观众。这部戏文章只拍了不到两天,而且是零片酬纯属义务帮忙,结果却被当做主演大肆宣传。 王宝强也曾遭遇这种纠纷。王宝强曾在微博上表示自己五年前客串了电影《冬天不冷》(现名《疯狂的导演》),上映时却被称为“主演”,他斥责片方在忽悠、欺骗观众,更省略了该片的现用片名,称不想帮这部片子炒作:“五年前友情帮忙,客串了部电影名为《冬天不冷》,现已改名(此处省略5个字)近期上映,整部影片我就两场戏,现突变为主演,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影帝级大腕葛优也曾有类似遭遇,不过稍有不同的是,葛优确实是影片《气喘吁吁》的主演,只不过由于影片剧本太烂,影片拍摄过程中,他便有退意,影片最终以他为主演宣传,上映后不少观众冲着他去,却惨遭恶评,葛优只好出来道歉,还说明了接戏的缘由。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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